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浏览: 作者: 时间:2019-01-25 分类:动态
2018年12月26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2018年12月26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我集团今后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集团各基层单位、各项目一旦发生被处以行政处罚、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违法转包分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受贿等不良情形,集团将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受到1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的严厉惩戒。

为了帮助集团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了解本《办法》内容,集团法务部就本《办法》的亮点予以详细解读,希望集团广大员工认真学习并学以致用,强化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亮点一:信用管理作为长效机制予以监管。

《办法》明确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实施机构及管理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和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亮点二:信用信息定义更明确、内容更具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其中第十条规定了九类不良信用信息情形,包括违犯法律法规、行贿受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转包分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环境污染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第十一条中明确将六种不良信用情形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各级住建部门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亮点三:信用信息公开,不良信用信息影响时间长

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四库一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其中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可见,不良信用信息对我集团的影响期限最长达3年之久,届时我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将长期大大受限。

亮点四: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评分制,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

《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基础分70分,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制,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制,信用记录参考范围为自评价之日起追溯近一年内所有“四库一平台”记录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根据分值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价为D级信用等级(60分以下)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亮点五:分类监管企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办法》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环节,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年度被评为A级信用主体的,给予扶持鼓励,具体鼓励措施有:招投标时免于资格预审及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加快工程建设审批及行政审批办理进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按80%缴纳、优先推荐先进企业等等;对于年度被评为D级信用主体的进行惩戒,具体有: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推荐创优工程和先进企业、连续2年被评为D级的依法撤回或吊销其资质证书、通报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等。

以上是《办法》的主要亮点内容,也是需要我集团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的内容,信用管理非小事,希望集团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恪尽职守、依法依规行事,共同维护集团的良好社会信誉,防范信用不良导致集团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负面影响的信用风险